如何判断影片份额的真实性?

2019-12-10 10:55

【原创】文/汐溟

在与影片投资份额相关的交易中,如何判断所转让份额的真实性,亦即转让方对所转让之投资份额是否真实持有系出现频次较高的问题。本文根据笔者的职业经验,提供如下几个标准,供当事人参考

首先,最直接的参考依据是转让方对影片的投资出品合同。如果转让方是影片项目的原始发起方,其投资份额的确定根据是影片联合投资出品合同。该合同中明确了其对影片的投资份额及所享有的权利。如果转让方并非影片原始的发起方,其投资份额系受让而来。则其与在先权利人所签的影片份额转让合同可以证明其份额权利的真实性。

其次,项目启动后,影片通常会有官方微博,官方微博中通常会出现出品方的名称或信息。被官方微博中列出的出品方通常对影片有投资份额。

再次,百科词条中会对影片做详细介绍,其中包含有出品方名称。在百科词条中被列为出品方者多对影片有投资关系。

第四,在开机新闻稿或其他关于影片的推广宣传中,该类新闻通常由负责宣传的出品方负责处理,列出的出品方名单大多经过慎重考量。

第五,锁定影片第一出品方或主控方,关注其相关信息,对于自己主控的电影项目,第一出品方往往有更大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公众号,通常都会及时推送影片项目的相关进展及信息。这些信息中一般会有联合出品方名单。

第六,国家主管机关公布的官方信息,如剧本备案信息、龙标信息、公映许可证信息等,尤其是公映许可证,因为是最后一道程序,在公映许可证中显示的出品方可信度较高。

第七,导演、主演或其他主创人员的动态信息。在动态信息中有参与创作或参演的影片信息,而影片信息中会出现出品方的信息。

第八,影片的预告片中会出现出品方信息。预告片的制作及版本应经影片第一出品方确认,所列出品方信息准确性高。值得注意的是,影片份额可能始终处于交易的过程中,原始的持有者在后期发行阶段可能份额已被转让殆尽,虽然公映许可证或其他宣传中仍为出品方,但享有的仅仅是署名,已无实际权益,其份额仍不具有真实性。因此,上述几个标准仅有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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