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拥有自主可控知识产权,服务于数字内容、数字文博、数字教育、VR、AR、4K超清,重点开展数字技术转移、文化服务贸易、人才培养、项目孵化等相关业务。 2、国家数字内容贸易服务平台实现了运用在影视、动画、动漫、游戏等多行业。与5G技术紧密结合构建首个集漫画制作云、动画制作云、渲染云、剪辑云、特效云、文博云等为一体的数字内容高技术服务平台。实现了媒体资产保全、实时云端调用、远程数字监理、多人协同制作、实时交互在线教育、VR\AR等超高清数字内容影视工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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